土地管理法草案分組審議:征地補償成熱點
(原標題:土地管理法草案分組審議:征地補償成熱點,建議充實“利用閑置宅基地”內容)
每經記者 張鐘尹
▲2019年5月9日,河北雄安新區容城縣八于鄉龔莊村村委會廣場前的公示欄上張貼著征地告知書 視覺中國圖
8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開幕。廣受關注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請審議。
農村土地制度事關國民經濟發展和農民切身利益,在8月22日的分組審議中,如何完善征地補償,如何利用好閑置宅基地,成為多位出席分組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的話題。
建議補償內容增加村民搬遷安置等費用
在分組審議中,程立峰委員說,贊成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這2部法律修正案草案已經第七次、第十一次常委會二次審議,從本次提請的法律文本來看已經成熟,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修改后提請表決。
程立峰說,本次法律修正采取積極穩妥的態度,將看得準的問題、改革實踐證明可行的做法上升成為法律,對一些一時看不準、不成熟的做法,繼續開展試點。所以建議在實施法律的同時,要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特別是加大土地制度綜合性改革措施力度,為改革于法有據提供更多的實踐經驗和立法基礎。
土地管理法草案表決通過后,將對當今農村土地制度以及城鄉土地市場的格局產生較大影響,不少出席分組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如何完善征地補償等方面發表了意見和建議。
矯勇委員說,修改稿中講到“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對于這句話建議再加一個條件,即“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不符合多數被征地村民意愿的”。
“為什么要加一個‘不符合多數被征地村民意愿的’,是因為在實踐當中有許多這樣的情況——征地補償的方案看起來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但是農民不一定接受?!?
矯勇舉例說,比如大型水庫水電站征地和移民安置方案,現在很多水電站都地處西部地區崇山峻嶺之中,過去的法律規定是大農業安置、有土安置為主,但是現在對山區里的農民,無論是后靠安置還是異地安置,找到同等數量和質量的土地非常難,農民的長遠生計不能得到保障。
田紅旗委員說,對土地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草案建議增加“征收農村村民住宅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為補償內容。理由是征收補償應當包含征收所致直接損失補償以及間接損失補償,該條規定土地補償內容中,缺失征收農戶住宅導致的間接損失補償,征收難以涵蓋被征收人實際損失,難以實現“填補被征收人損失”的補償制度功能。
建議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資源
劉海星委員說,贊成土地管理法草案,從宏觀層面提兩點建議。
其一,征地范圍太寬,標準偏低,征地程序不夠規范,仍然是當前征地制度改革的三大難點和痛點。建議今后能夠加大后續監管的力度,讓相關的操作細則和技術能力建設能夠走在前面,避免因農民利益無法得到保護,從而引發相關的社會問題。
其二,當前現代農業快速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不斷涌現,對設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建議在法律制定中進一步回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在堅守耕地紅線、生態紅線的前提下,進一步改革創新農村用地的政策,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資源。
景漢朝委員說,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提出,為促進鄉村產業發展、改善農村居住條件,應當合理規劃鄉村產業和宅基地用地,并充分利用閑置宅基地,建議充實這方面的內容。
他表示,應當按照問題導向要求,建議盡量將部分政策性的表述上升為法律表述,盡量將提倡性的規定變為確定性的規定,盡量將柔性的規定變為剛性的規定,以更進一步地體現“管理法”的特點,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強制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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